记者:当前物业公司对欠缴物业费采取的手段就是起诉业主,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此事,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刘俊海:如何正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一种是诉讼,一种是非诉讼。我认为,现代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中庸的社会,各方利益多赢妥协的社会。双方应当尽量寻求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应该与物业公司进行定期的、充分的、全面的对等谈判,如果能够通过谈判把双方的关系都解决了,这就是最大的智慧。
实际上只要物业公司思想转变了,他们就能赚到钱,就能获得广大业主对他们的信任,绝大多数业主都是善良的、讲理的、诚信的。为什么现在业主对物业公司不信任,物业公司真的应该面壁思过。究竟是自己的经营思路存在问题,还是在细节管理上存在漏洞。不能一欠费就去法院告,这样下去的话,对于提升物业公司的竞争力和亲和力都于事无补,而且会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法院断案要心明眼亮
记者:从名佳花园一案看法院在判案和执行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把真实的通信方式告诉法院,业主也没有接到诉状,最后导致缺席判决,强制执行。其中程序上是不是也有欠妥的地方?
刘俊海:启动诉讼程序以后,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以《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作为审判依据,在严格恪守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基础上,提高案件审理的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双方道德风险管理的业务水平,确保公正、公平、高效的审理这些物业纠纷,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倘若这家物业公司故意隐瞒业主真实的电话号码和真实的地址,实际上就是试图剥夺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剥夺对方的话语权,剥夺对方的答辩权、剥夺对方的举证权,剥夺对方的辩论权,间接剥夺对方的上诉权。对于任何一方的企图,我们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心明眼亮,应当向优秀的法官们学习,向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宋鱼水法官,向黑龙江的金桂兰法官学习。要秉公办案,一心为民,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判决也是一个公共产品。质量好坏的判断标准是,判决是否公正,当事人赢要赢得清白,输的要输得明白。法院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如果事实认定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不当,法院就应当改判。当事人也可以上诉,超过诉讼期还可以申诉。
记者: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朝阳区法院“堵被窝事件”,我看了您的评论很受启发。昌平区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出示证件,而且语言粗暴,您是怎么看的?
刘俊海: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规范执行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合法债权得到实现。同时把执行行为严格控制在法定范围之内。例如,执行官在执行时要维护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要尊重业主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
业主该有社会责任感
记者:据悉,北京2300多家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不到10%,即使成立了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已是普遍现象,导致的原因是什么?
刘俊海:业主要理性和睿智。现在,业委会的人员有好几种特殊的情况:有的有公心,但没时间参与;有的有时间,但不会参与。有时物业公司给业委会的人一些好处,比如说免缴物业费,免缴停车费了,他就不代表业主利益了,这么一来其他业主就很有意见。
业委会产生很复杂,大家有各自不同的想法。我认为,下一步应进一步提升业主的自治意识、自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前说政府和法律给业主权利少,现在给的权利很多了。这个权利有两类:第一类是单独的业主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这叫自益权;第二类权利是为了全体业主的权利而行使的权利,叫共益权。也就是说,业主行使共益权时,其他业主也受益了。
大家都应该要有对小区的社会责任感,开业主大会的时候业主应该要积极参与。有的业主不去开业主大会,他认为物业公司欺诈的不是他一个人。但如果业主都不去参加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就高兴了。一般盘散沙的业主就没有了维权的力量,并且迟早会被物业公司化整为零的。所以,我们的业主为了实现与物业公司的双赢,一定要积极参与小区的治理,自己来选择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工作;选择业委会、监督业委会委员的行为,这是每一位业主神圣的权利。所以我在这里呼吁重温“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这句话对当今的业主们很有意义。
城市管理者应及时到位
记者:业主委员会现在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对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是不利的,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做?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刘俊海:按照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我们的政府要维护业主权利,政府要严格、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净化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确保物业公司和业主的交易处于公平状态。
政府要大胆地运用自己的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监督的各种行政职能,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保护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只要建立起公平的交易关系,物业公司的公平竞争秩序就可以得到维护。否则的话,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地要干预胆的不管,失灵了,靠业主个人的力量跟商家一战政府要严格的当前,在业主不成熟的情况下,在物业公司处于相对强势的时候,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当意识到市场己经失灵了,靠业主个人的力量和商家去博弈是难以取得公平结果的。所以,我们的政府部门就应该运用公权力干预物业服务市场。千万别以为搞市场经济,政府就什么都不管了。一方面,我们要大胆地鼓励市场自由、市场创新;但在市场还不成熟的时侯,在市场主体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政府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对市场要进行必要干预。
刘俊海简介
刘俊海,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民商法博士。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
第四篇:新闻链接
一个带着理想的职业经理人,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试图努力架设一座和谐双赢的桥梁,但面对开发商的种种做法却十分无奈,最后被迫离职。李春林以亲身经历述说真相。
物业公司总经理披露物业管理黑幕
文/李春林口述 往北整理
我在安佳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十分尖锐时做了总经理,可以说是受命于危难之际,我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目的是想把物业公司管理好,为股东带来最大利益,为业主提供良好服务,使股东和业主达到共赢,使小区居民生活和谐舒心。我在“安佳”做总经理期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有所缓和,然而在安佳物业呆了半年之后,我还是不得不离开。我发觉,小区要安宁,光靠我们职业经理人努力是不够的,股东和业主都有必要进行反省和提高自身素质,政府各有关方面也不应袖手旁观,否则建设和谐社区只能是一句空话。
离职内幕
我做安佳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可以说是偶然,也可以说是必然。在我做总经理之前,“安佳”的总经理任命好像很随意,名佳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北京佳隆房地产公司是民营企业,开发商的董事长霍某是安佳物业公司的真正老板,在他的任命下,车管员、司机都曾做过安佳物业的总经理,结果物业总和业主打架,物业与业主矛盾激化。他觉得不行了才请我来做总经理。
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我必须50%站在业主的角度,做一个平衡,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好服务,表面上投资方的利益会受到一点损失,但是那损失的是小钱,提高的应是公司的品牌和管理形象,业主会愿意交费,这样反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但是老板不理解,涉及到利益的时候他就不理我了。我离开安佳物业的直接原因主要和两件事有关。
一是停气赔付。2004年12月,天气很冷,天燃气气源紧张,买不来气,燃气公司只好停气。名佳花园小区有300多户壁挂炉冻坏,700~800户壁挂炉受损。有的很惨,壁挂炉连着水管全冻爆了,有的住户不在家,木地板全泡了,损失很大。
这件事发生后,我和业主代表共同与北京龙昌万通燃气公司进行赔偿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因为赔偿数额巨大,燃气公司很不情愿,当时我考虑此事与房屋的结构设计不合理有关,因此我向开发商建议,开发商和燃气公司都赔偿一点,这样对公司形象有利,但遭到老板的拒绝。由于该燃气公司背景强硬,我被迫离职,这件事也就暂时搁浅。
二是多收款的处理问题。有一次公司查账的时候发现2002年有超收维修费的现象,是因为当时的经理为了讨好老板故意做的。我说多收的钱必须退回,老板同意了。但第二天签字的时候他又不干了,我建议交物业费时,可以从里面扣除,他也不同意,这个钱一共是20多万元,所以一直未退。
无钱无权的总经理
老板用人只有一条,你能给我挣到钱就行。当我在位子上时,表面上老板好像授权给我,但涉及到利益的时候他就不理我了。安佳物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由开发商的亲戚担任,但那只是形同虚设,财务仍然是霍某说了算,他不签字,一分钱也拿不出来。
人事任命权表面上我有,但实际上是没有的。我的经历告诉我,我是职业经理人,既然是职业经理人,我就要做到股东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不是口头的、也不是书面的,要实际运作、要付出,而且决不能伤害你的客户,否则会很失败的。过去“安佳”有的人为了向老板表忠心以取得老板信任,竟然做出不讲道理和业主打架的事来。从2001年开始,在我之前己经换了7任物业总经理了。
小区建设有硬伤
在名佳花园开发建设中,还有很多不合规范的地方。
挂在阳台上的壁挂炉为什么爆裂?造成此事的主要原因:一是与燃气公司处理应急事件的资源不足有关;二是从实用性角度看,与房屋的设计结构不合理有关。我曾问过工程部,当初设计是双层窗户,但施工时为了省钱只用了单层。
一区19号楼地下有10根上水管突然爆裂,后来经查,水管是包工队从化工厂买来废管改装的。当初开发商认为谁给我报价低,我就用谁的,这样就和包工队签合同。包工头起先一算账,有点利润,于是就接了,后来开发商签合同时留了一手,要用指定产品,这样一来材料成本就贵了很多,包工队就赚不到钱,怎么办?包工队便伺机报复,他们就去化工厂收购报废的管子,现场检验、货单、票据一应俱全。工程结束去验收的时候,包工队的人居然明目张胆给验收人员送礼,这样验收也就自然合格了。
低投入的服务代价
安佳物业的服务质量是不及格的。保安、客服、维修都不行。很多项目缺乏,管理混乱,我去的时候一步一步地调整,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理顺,努力扭转不利的局面,这一点老板是认可的,但涉及到投入的时候,老板就不认可了,许多事也就做不成。
作为一个经营管理者,他的团队必须形成一个核心,贯彻自己的理念,上至经理下至每个员工都要知道,但这在“安佳”根本做不到。比如保安公司跟开发商有特殊关系,物业公司就难管。保安公司为了自己多赚钱,给试用期的保安150元,3个月后工资应提到500元时,他们就把人给“开”了,这样公司可以使用到廉价的保安,但损失的是管理理念的断档和保安公司的诚信。
客服不合格,主要是没有服务流程,维修人员素质太低。原因还是工资太低。技术好的人招不进来。“安佳”的维修主管每月只有800~1000元工资,而北京的水平每月至少是1700~1800元工资。项目经理是基层的指挥核心,薪水应是6000元左右,但安佳只给1800元。